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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印发《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制度》《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的通知
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0版)编制目的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入编范围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属本机关管理的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所发布的信息由其负责编制目录并向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供)截止2009年8月1日—2010年3月20日之前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数据项释义1、信息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3、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简介;4、产生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5、公开类型: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机关名称及编码机关名称: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编码:0206 ·机构职能0206-01-2010-000001民政局领导班子及分工调整领导班子分工2010-03-20主动公开0206-01-2010-000002民政局中层干部分工干部分工2010-03-20主动公开 ·规章文件0206-02-2010-000003关于聘用杨兴平等同志的通知(乳民党组字〔2009〕6号)杨兴平等同志职务任免2010-03-20主动公开·规划计划0206-03-2010-000004 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民政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乳民字〔2010〕8号) 民政局2010年工作要点2010-03-20主动公开 ·业务工作0206-04-2010-000005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乳社区〔2009〕1号) 乳源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实施方案2010-03-20主动公开 ·统计数据 ·其他 l 信息索取号:0206-01-2010-000001 民政局领导班子及分工 1、局长、党组副书记:朱远娥。主持局务全面工作。2、党组书记、副局长:赵良远。主持党务全面工作,分管优抚安置、双拥工作,联系纪检监察。3、副局长、党组成员:张祝英。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民间组织、慈善会、老龄工作,联系福利彩票。4、副局长、党组成员:李洪发。分管办公室、计财、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l 信息索取号:0206-01-2010-000002 民政局中层干部分工 1、办公室主任:彭丰林2、优抚安置股股长:李建露3、救灾救济股股长:黎国彪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长:陈波5、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股长:陈志雄 l 信息索取号:0206-02-2010-000003 关于聘用杨兴平等同志的通知 乳民党组字〔2009〕6号 各镇社会事务办、各股(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殡葬单位的管理,提高殡葬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2009年11月23日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聘用:杨兴平同志为殡葬管理所所长。宋凯涛、莫少松、陈坚智为殡葬管理所副所长。聘用期为3年,即2009年11月24日至2012年11月23日。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l 信息索取号:0206-03-2010-000004 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民政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乳民字〔2010〕8号 各镇社会事务办、局直属各单位:现将《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日 乳源瑶族自治民政局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全县民政工作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县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着力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下功夫,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一、加强民政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民政队伍(一)继续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学习,深入领会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改进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面有效地落实民政各项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倡导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学习风气,建设学习型、知识型领导干部队伍,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创新思维能力。三是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二)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团结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二是加强廉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手段。四是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和提高办事效率。二、突出民生,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权益(一)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低保、五保的申请、调查、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行低保网上申报工作,加快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健全镇、村两级低保、五保信息档案,完善动态管理制度。(二)逐步完善敬老院软、硬件设施建设一是抓好中心镇敬老院建设,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敬老院软、硬件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好大桥镇、东坪镇、乳城镇敬老院。二是根据《韶关市敬老院管理目标和责任考评办法》加强对县福利院和乡镇敬老院的内部管理,提高县福利院和敬老院的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三)健全救灾应急体系,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一是健全救灾应急机制,完善救灾应急预案。二是抓好救灾物资仓库建设的调研,力争筹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做好防大灾的准备工作。(四)加强医疗救助管理,促进救助工作上新台阶确保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全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解决参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的资金困难。(五)加强老龄工作,营造尊老社会氛围设法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努力营造全县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六)打造慈善品牌,发展慈善事业一是加大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慈善事业的意义,营造良好的慈善事业氛围。二是加大慈善资金的募集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继续打造“慈善一日捐”品牌,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慈善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发展慈善事业。三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完善慈善机构的运行机制,推动我县慈善事业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扎实开展双拥工作(一)落实优抚政策,为复退士兵排忧解难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抚安置政策,切实做好优待金发放工作。二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继续推行自谋职业安置改革,积极宣传和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工作。三是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实施《乳源瑶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解决我县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四是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做好全县烈士墓的修缮工作。五是做好信访工作,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二)探索军民共建新途径,做好双拥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双拥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二是开展军地联谊活动以及慰问等拥军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八一”建军节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三是积极培育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双拥先进典型,切实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探索军民共建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巩固双拥模范县成果。四、加强民政专项事务管理,不断提高服务社会水平(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一是结合韶关市《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察等部门抓好村委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巩固我县荣获的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成果,使我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二是继续推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指导一六镇为民社区居委会和桂头镇桂头社区居委会创建省“六好”社区,协调各镇解决社区办公用房,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和环境,同时,每个镇要创建一个村委达到“六好”标准,抓好乳城松峰社区和大布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三是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部署全县农村社区实践工作。(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发挥其积极作用一是根据省、市的要求,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组织的地位,完成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任务。二是认真落实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挥协会在我县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协助县委、县政府开展申报中国观赏石(乳源彩石)之乡工作,登记管理好“乳源县赏石协会”。四是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继续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三)加强区划地名管理,规范城乡命名一是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省、市布置乳源与武江、乳源曲江线的联合检查工作。(两条线共126.58公里,有界桩5个,含分工浈江牵头的“乳浈武”三交点桩。)二是加强县城路牌标志的管理和维护,完善镇村地名路牌的设置。三是力争在今年完成编印我县行政区划图。四是根据《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继续做好我县商住小区的命名工作。(四)依法依规做好婚姻、收养和计生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为新人提供规范温馨的婚登服务。二是依法依规做好孤儿、弃婴的收养工作,为他们营造一个幸福的家。三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部署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兼职单位工作的要求,扎实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严格把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五)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按照省民政厅“新坟不冒出来,火化率不掉下来”的要求,继续抓好殡葬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十一五”殡葬改革目标考核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的考核。一是继续抓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以清明、冬至殡改宣传为契机,以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以创建省一级馆为契机,强化殡仪馆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创建办事高效、运转规范、群众满意的殡葬服务行业。三是持续抓好“三道两区”新出现乱葬坟墓的清理工作,及时严厉查处违规土葬和占地毁林造坟等行为。四是实施殡葬公共设施建设“祥安计划”,推进村级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在对农村生态公墓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年内生态公墓建设。五、全力做好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一)全力实施对农户脱贫致富的帮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局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制定切合实际的“一帮一”扶贫工作方案,开展对农户的帮扶,确保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做好网箱清理的收尾工作做好南水水库养殖户包户对象的网箱清理和转产收尾工作,协助养殖户销售完网箱存鱼,使养殖户成功转产致富。 l 信息索取号:0206-04-2010-000005 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社区〔2009〕1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将《乳源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力量贯彻实施。附件:《乳源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党建好、自治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根据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的意见(试行)》(粤社区[2008]2号)和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韶关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实施方案》(韶社区[2009]4号)的有关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乳城镇大群村、东坪镇新村2个村开展社区建设实验试点工作。实验试点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推进全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经济不断发展,人均收入逐步增加,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农村经济社会中的结构矛盾突出,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薄弱,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不够高,城乡差别大,这些成为制约我县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因素。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是探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村民自治,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的重要手段。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有利于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有利于改变传统城乡关系,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类要素在城乡合理聚集、科学配置,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对实现我县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对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二)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以满足村民需要、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为宗旨,以发展农村为民服务为龙头,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整合政府公共资源、城乡社会力量和农村各种资源,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管理机制,着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主参与机制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经济文化建设,建设“党建好、自治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和谐农村社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各项事业全面进步。2、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以维护农村居民的生活权益和政治权益,城乡共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成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和归宿点;二是群众参与。把广大农村居民在民主的方式下广泛参与作为农村社区建设重要衡量指标;三是统筹规划。把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城市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共同提高;四是权责统一。理顺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区中的职责和权利,构建“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管理民主”的社区管理新机制;五是因地制宜。根据村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六是开拓创新。加强理论研究,尊重农村居民的首创精神,不断总结,逐步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3、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工作,到2012年,全县有10%的村(10个村)达到“六好”的标准。其中:乳城镇2个,其他各镇1个,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即:搭建一个平台,每个社区都要有功能完善的社区办公室和服务配套场所;加强两个建设,一是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三个服务,包括政务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搞好四个结合,即农村社区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与村民自治、与平安村组和文明村组创建相结合,努力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具体为:党建好。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教育活动经常,能力不断增强,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落实好,团组织健全且在服务农村社区建设中发挥有效的作用。自治好。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充满活力。以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础、村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逐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与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有机结合,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规范、落实,村民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当家作主。 服务好。农村各种经济组织和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得到培育和发展,服务功能良好,能为村民生产提供产、供、销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群众自我服务、市场化经营服务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各项服务制度、机制完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高,能够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治安好。农村治安管理到位,综治警务、群防群治、人民调解网络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秩序良好,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保障,村民群众满意。 环境好。社区内环境整洁,垃圾和污水有效处理,资源、能源能够做到节约和综合利用,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生态文明”深入人心,村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消费行为健康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风尚好。村民遵纪守法,学习氛围浓郁,文化生活丰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睦幸福,邻里团结互助,明礼、诚信,村民的公民意识和文明素质切实增强,爱国爱家,崇尚科学、文明健康。 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加强社区规划,科学设置农村社区。按照“方便村民,便于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实际确定社区设置规模与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农村社区范围的划分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一般采取以一个行政村地域范围作为一个农村社区范围,以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属于一村一社区的,其村委会名称不变;属于一村多社区的,农村社区名称为“××村××社区”。(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社区生活环境治理。农村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农村社区的公共道路、公共交通,居民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广播、电视、电话、通信系统,以及社区办公用房、服务和活动场所等。生活环境是指村容村貌、房屋坐落规划、户内人文环境、村组公共环境、村组周边自然环境,以及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1、完善农村社区办公用房设施和服务活动场所。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配备集办公、服务、活动于一体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确保村党组织、村委会有址办公。要实现村办公服务综合用房实有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村应设有党员活动室(含青、妇组织活动室,多功能会议室) 100平方米以上;警务室15平方米以上;人民调解工作室30平方米以上;社区文化图书档案室30 平方米以上;卫生计生服务站(室) 50平方米以上;星光老年人之家(含残疾人康复中心、文体活动室) 6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小广场和生态小公园等服务和活动场所。2、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村道硬底化水泥公路。水泥公路路面为4.5米、路基宽6米以上,并根据省政府开展通自然村道路硬底化改造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自然村组之间通硬底化道路。3、加强生活环境治理,推进村容村貌整洁。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农村社区建设重要的外在标准之一。试点镇政府和规划部门要统一部署,预先设计,主动服务、推动村庄、集镇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做到既有统一规划,又有多样化的风格,实现二者的最佳结合。首先在大的建设格局上实现村容村貌的整洁,同时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村内道路、排水设施,垃圾处理等突出问题上。搞好消防工作,建立垃圾回收站,实现全村无危房,无泥砖屋。组织实施“家园绿化工程”在村道两旁、村庄四周空地和房前屋后植树种果,栽花种草,把村庄建设成为“绿色家园”。(三)建立完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大力宣传、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全村农民参合率达100%。同时,加强村卫生站建设,建立普及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对村卫生站医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省的补贴),有条件的村配备一名护士,做好农村健康教育工作。 (四)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社区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完成并推动农村行政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社区行政性事务服务。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强化服务来加强农村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当前农村地区面向普通农民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计划生育管理、殡葬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户籍登记、各类证明的开具、组织关系接转、村民自治管理等。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涉农补贴的发放、社会求助、新型合作医疗、养老保险、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安置等。推动农村行政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市、镇,村三级管理服务体系,以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为核心,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如有条件的,还可以与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将部分行政管理服务工作放在网络上进行,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通过网络完成管理服务工作。二是向农村延 伸现代警察制度,设立农村社区警务室,建立农村社区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在农村以一个或若干个村委会划分一个警务区,配置驻村民警。村委会建立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维稳综治队伍。三是建立并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长、中、临时性用工信息库,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四是建立并完善农村新型社会问题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社区社会性事务服务。加强对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处置以及对村的空巢老人、无人供养老人、残疾人、流浪汉、无人认领的精神病人和孤儿、遗弃儿童、留守儿童等个体性、日常性社会问题的解决与管理力度。积极加强农村便民超市建设,方便农村购物,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五)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逐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模式。村民群众参与村管理渠道畅通,在村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切实发挥主人翁作用;村的群众自治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区内各类组织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 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运转协调。二是推动“四个民主”协调、均衡发展。在民主选举方面依法依规,有效杜绝各种干扰、违法行为;在民主决策方面,努力实现全民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决策票决制、村务决策委托代理制。大力推动社区听证会、民主决策会的定期召开,使之规范化、实效化。加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功能,村民会议召开应定期化、常态化;在民主管理方面,力求实效,杜绝形式主义。村委会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干部要加强与群众的直接性工作联系,避免形式主义、花架子弄虚作假等倾向,村务公开应该切实有效,不能搞公开栏与实际事务不相符、对外公开与实际运行不相符,村委会同时应该采取措施保障和推动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工作;在民主监督方面,着重实现监督的全民性、有效性和即时性。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监督机制,大力推动民主评议会制度,对村委会干部的民主监督,应贯穿于民主生活会的全过程。对于重大决策事项,则应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并应做到即时有效。 (六)开展农村居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化建设,推进文明村风俗建设,培育新型农村社区共同体。在农村社区建设中,要将传统与现代、开放与内聚结合起来,通过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建设文明村镇,培育新型的农村社区共同体。从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为农村广大群众服务为核心; 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一是继续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二是通过通电话、电视、网络,通过建设文化中心、图书报纸阅览室,通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通过城乡共创联建等方式拉近农村群众与主流意识形态的距离,让农村社区居民受到主流文化的教育与熏陶,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结合文化建设,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祛除落后习俗,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新型生活方式、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和文明程度。通过兴建村露天篮球场、乒乓球台等,引导体育健身器材向农村社区投资建设,倡导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要建没有综合性体育设施、科技普法展览室和图书文化室。三、试点实施步骤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召开动员大会,组织骨干培训(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基层办、县民政局负责)。(二)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按照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紧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强化农村社区公共网络,健全农村社区组织体系等。(三)总结试点经验(2009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制定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总结农村社区建设的经验,推广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区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督促检查机制。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由民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市、镇、村三级要分别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工作。(二)落实工作经费。一是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有经费;二是镇政府安排相应的配套经费;三是各涉农部门要合理安排各项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社区的涉农项目建设;四是各挂点单位要在资金上给予帮扶和支持;五是发动外出人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六是逐步建立以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资金,村(居)民自愿捐款、社会各界捐助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保证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落实。(三)强化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督查工作组,成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对农村社区建设成立工作制度,按每一阶段督促检查一次。镇、村也要建立联动督导检查机制。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四)实行绩效评估。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各界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绩效评估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镇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施量化考核,实行奖勤罚懒。定期召开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情况通报会,及时通报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同时,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按既定目标扎实推进。对验收合格的农村社区实行以奖代补,并及时总结宣传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使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成效。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各科室2008年 工 作 要 点 办公室工作要点 一、发挥运转中心和枢纽地位作用。加强对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理解,切实领会领导意图,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当好参谋助手,创造性开展工作。加强对外联系,做好内部协调、统筹工作,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协调、服务等职能。 二、加强文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树立“精品”意识,严把文字关,规范制文程序,不断提高公文质量;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档案运用水平。 三、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以建设西双版纳民政网络平台为重点,加强与机关各科室、各县市民政局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主动约稿,切实提高信息的报送和采用量,加强与民政厅信息中心、州委州政府信息科和州内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有特色、高质量办好《西双版纳民政信息》,加大对民政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加强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及2008年全州民政工作部署的主要任务,做好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根据各地、各科室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会、请假、用车、接待等各项制度办法,逐步建立可行的制度运行机制,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六、做好后勤保障管理。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抓出成效,为局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稳妥做好接待工作,细致做好退休老干部的各项服务工作。 救灾救济科工作要点 一、成立西双版纳州慈善会,开拓慈善事业新局面。 二、认真做好“冬春”期间灾民生活安排和救灾救济工作,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协调有关部门完成西双版纳州2006年至2007年减灾年鉴编纂工作;出台救灾工作规程,规范救灾工作程序。 四、对县市、乡镇民政救灾干部进行一次抗灾救灾和灾害规范性统计工作培训,提高救灾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五、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六、精心组织好救灾捐赠工作,做好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捐赠工作,开展好“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做好捐赠物资的协调、接收、发放工作。 七、及时查灾核灾,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逐步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救济的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争取救灾款物,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 低保科工作要点 一、深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一是推进分类施保工作,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不稳定的保障对象三类,制定不同的动态管理方法,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三是建立和完善低保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并按规定归档装订成册。 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全面复核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杜绝冒领、错领低保金等情况发生,切实发挥低保金的作用。二是完善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资金发放等制度;三是推行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工作,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 三、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按时足额发放五保供养补助资金;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对敬老院建设的支持,同时抓好散居“五保”对象的危房改造力度,确保五保供养政策的全面落实。 四、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勐海县、勐腊县两地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审计,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的公示制度。将救助标准、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防止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优抚安置科工作要点 一、双拥工作 1、认真筹划召开全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总结汇报全州双拥情况,研究讨论如何开展争创第八届全国双拥工作模范城(县)活动。 2、严格按照云南省双拥领导小组工作等十一部门《关于转发全国双拥办等十一部委“关爱功臣活动”有关文件的通知》(云拥办〔2007〕9号)要求,尽快制定“关爱功臣活动”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工作。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发挥基层行业、社区拥军优势和积极性,广泛开展“关爱助功臣”捐助活动。 3、严格按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双拥工作目标责任》(西拥办字〔2007〕4号)的要求,重点检查各地双拥办的制度建设、职责落实情况,为全面提升我省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4、争取配齐配强各级双拥办干部、落实办公经费和场地,进一步完善军地合署办公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加强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双拥理论研究,办好双拥专刊。 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云办发〔2008〕2号),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推进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2、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对自愿参加短期职业教育培训的278名城乡退役士兵进行一期免费培训。 3、在推行双考安置政策的同时,组织就业岗位考核考试,鼓励推进自谋职业安置。认真探索改革退伍军人安置补偿金的相关政策,加强对自谋职业的城乡义务兵退伍安置补偿标准政策的调研力度,积极撰写理论研究文章,力争今后的城乡退役士兵退役安置补偿标准一致。 4、做好2008年2名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六部委联发的关于军队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5、着力加强改善军休干部的休养环境和活动场所, 认真、及时地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充分保障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指导军休干部积极开展“牵手互助”系列活动和第五届军休干部“夕阳红杯”文体活动。 三、优待抚恤工作 1、严格按照省联席会议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紧急通知》(云民电发〔2008〕4号)和《关于明确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民电发〔2008〕2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落实“五项政策”的有关要求,重点落实1697名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军并参战退役人员的补助费。 2、分批解决37名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争取今年解决13户。着力推行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解决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3、加强政策法规建设,积极探索解决优抚对象的各项待遇优惠政策,建立完善优抚对象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我州双拥优抚工作在适应改革的新形势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认真做好伤残军人的评残申报及部分伤残军人的轮椅更换、假肢更换工作,积极开展境外烈士陵园的修复前期调研、西双版纳州解放纪念碑的维修准备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工作要点 一、做好西双版纳州福利院项目的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及第一期工程开工建设。 二、抓好福利企业的管理,指导县市按新政策做好福利企业的登记、确认工作;积极发展新的福利企业,增加我州的残疾人员就业机会,维护好他们的权益。 三、继续抓好“明天计划”项目的长效工作,为我州残疾孤儿、弃婴和脑瘫残疾孤儿增强自理,恢复身体健康、重返家庭、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四、做好事实收养和弃婴收养登记工作,解决收养家庭的事实收养遗留问题,确保社会弃婴、孤儿的健康成长;积极推进家庭助养和寄养工作。 五、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落实我州殡葬改革目标责任,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做好移风易俗宣传,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封建迷信丧葬活动;督促、启动勐腊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六、深入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加强救助队伍建设,提高救助管理水平,完成州救助管理站和儿童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工作要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07〕1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州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进一步激发社区的工作活力。 二、认真做好新一届村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预计举办三期培训班,确保每个村委会均有一名干部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进一步加大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村务公开程序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四、专题调研村委会落选干部生活定期补助问题,为州委、州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谋。 五、加强乡(镇)婚姻登记窗口建设,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和质量。 区划地名科工作要点 一、深入做好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快地名信息、区划信息的录入,按照省民政厅《云南省地名数据库建设验收方案》要求,做好我州地名数据库检查验收工作。 二、继续推进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争取在今年内完成全州乡镇街道的命名工作,并争取经费对已命名的街道进行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 三、协助民政部调研组完成边境地名普查调研工作。 四、完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行政区划地图》出版工作,不断提升区划地名的服务水平。 五、通过财政拨款、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积极争取资金,力争出版新的《西双版纳旅游交通图》。 民间组织管理科工作要点 一、致力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指导民间组织按照章程要求,继续加强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议事制度、财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发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能作用。 二、大力培育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公办社会事业与民办社会事业组织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更好地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满足公众日益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 三、大力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抓好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继续执行零收费,帮助广大农民群众组建协会,订立制度,完善活动。促进我州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完善以“自律、诚信”为重点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的自律、诚信建设活动,全面增强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诚信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主要内容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全面提高社会组织自律水平和整体素质。 五、加大民间组织的监管力度。严把入口审批登记关,严格年检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维护正常的结社秩序和优化社会组织活动环境。 六、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和行政执法培训,提高监管效能;立足重点,针对民间组织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做好与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工作要点 一、切实把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开拓创新,完善管理机制,扩大宣传,做好各个环节的服务保障工作,使我州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实现跨越式增长,完成2008年全州5200万元的发行销售任务。 二、继续抓好电脑福利彩票重点玩法的营销工作,进一步优化各种玩法的结构。巩固“双色球”优势,拓展“3D”彩民队伍,稳定“天天乐”的销量,适时集中开展即开型彩票。 三、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做好电脑福利彩票投注机维修保障工作,加强投注站建设,优化站点布局,加强对销售站点的指导管理,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力争我州福彩工作整体销售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以公益、慈善宣传为重要主题,突出福利彩票的公益性,挖掘市场潜力,为我州福利彩票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 州老龄委办工作要点 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争取老龄成员单位的协作支持。 二、以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老龄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三、在重阳节期间开展好以“孝亲敬老主题教育”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1.联合教育、宣传、共青团等部门在校园、企事业单位开展以“为老做好事”为内容的征文活动。由西双版纳报专栏择优刊登,并予以评比表彰; 2.开展西双版纳十大孝星评选活动; 3.开展为贫困老年人捐1元钱活动; 4.组织全州老年人文艺汇演。 5.开展敬老助老走访慰问活动。 四、开展“银龄行动”,以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区为切入点,倡导老年组织和老年人开展挂钩对援帮扶,送科普知识下乡、进社区,书法、绘画进校园等活动,发挥老年人特别是老知识分子余热。 五、关注民生,服务老人,积极落实《西双版纳州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意见》等惠老政策,切实为贫困老年人解决住房、医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铅退组字〔2020〕4号 各乡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制度》和《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任务职责 第一条 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是县委、县政府设立,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队扎实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发展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更好服务县委和县政府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打下坚实政治基础。 第二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调指导各乡镇支持部队改革建设、练兵备战和做好拥军支前工作,协调指导部队积极参加和支援铅山经济社会建设、协助搞好国防教育、开展爱民助民活动,协调处理军政军民关系重大事项。 (三)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组织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对全县双拥模范实施动态管理。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会议制度 第三条 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各成员、驻铅各军(警)部队主要领导。 会议主要内容有: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上饶市、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研究决定双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研究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重大事项;审定年度全县双拥工作要点;审议年度全县双拥工作总结报告;创建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研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重要请示;听取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双拥办)工作报告;研究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双拥办公室承办。会前应将议题和所议内容送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第四条 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由组长根据需要召集。出席会议人员为组长、副组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解决双拥工作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由组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五条 申报创建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模范个人,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以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申报。 三、请示报告制度 第六条 铅山县双拥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事项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具体工作由县双拥办承担。 四、通报制度 第八条 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双拥工作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双拥工作重要情况、典型经验等,以领导小组文件或铅山县双拥工作简报形式,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发各乡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抄送市双拥办及县委办、县政府办。 五、督导制度 第九条 督导事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省、市、县关于双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双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条 铅山县双拥办提出督导事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定期了解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小组决定,铅山县双拥办报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人员单位赴各乡镇开展专项督导。 六、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铅山县双拥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必之日起施行。 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制度 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双拥办)是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和协调落实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组长办公会决定事项。 (二)承办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三)提出研究制定双拥工作政策、法规的建议,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研究协调军政军民关系中重要问题。 (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协调县双拥宣传。 (五)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 (六)负责与各乡镇双拥办联系,向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 (七)指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双拥办开展双拥业务工作。 (八)负责起草、呈报、收发、管理文电工作。 (九)编印双拥工作刊物和资料,维护双拥工作网站。 (十)承办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同志参加。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省、市、县双拥工作有关决策指示;总结和部署大项工作以及需要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后整理形成纪要。 (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总结、交流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究提出解决重难点问题的政策性意见;听取各成员单位落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策部署情况;听取加强和改进双拥工作的建议。会后视情将会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三)办公室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参加人员视情况确定。主要内容是:通报情况,研究工作。 (四)专题会议。根据工作专题,随时召开。 三、公文处理 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双拥办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请示报告、部署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的主要工具,具有相应的行政效力和约束力。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行文关系:向市双拥办、市委市政府行文,请示事项和报告工作;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行文,抄送市双拥办、县委办和县政府办等,通报双拥工作情况,通知双拥工作有关事项。 县双拥办行文关系: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行文,抄送市双拥办、县委办和县政府办,传达双拥工作指示,通报工作情况,通知双拥工作有关事项。 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核文工作要严格把关、贯穿全程、责任到人。承办人员要严格进行审核,确保“零差错、零失误”。 四、办事程序 凡呈请办公室领导审批的事项,承办人员要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建议。调查研究不深入、论证不充分、协商不一致的不应报件。重要事项在报批前,应先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待原则同意后再正式报件。 对办公室领导批办或交办的事项,承办人员要抓紧研究办理。需要上报处理意见和结果的,一般应在7天以内完成;领导有特别交代的,随交随办;需要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后办理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五、国有资产、财务和印章管理 (一)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铅山县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财务管理 办公室的经费按照铅山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办公室的业务经费分为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日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核拨;专项经费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作出预算,经办公室领导审定后按规定程序申报;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商县财政局申请核拨。 2.经费使用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专人负责。经费开支结算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审批。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要按照财务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管理,年终对经费支出情况写出报告,报主任、副主任并向办公室全体同志公布,接受民主监督和审计检查。 (三)印章管理 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并实行用印登记。印制文件凭领导批件用印。需要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铅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系统)承办双拥工作的机构(股、室),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双拥工作联络员。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优抚安置政策,制定本单位(系统)拥军优属的具体措施办法。 (三)保持军地间的友好往来,积极开展各项共建活动,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四)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做好本单位(系统)的优抚安置工作,努力确保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稳定。 (五)自觉履行各自的职责,每年11月底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当年度开展双拥工作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二、系统职责 (一)县委办公室:把双拥工作列入党委议事议程,组织指导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国防建设、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县级机关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拥军优抚安置法规政策,协调党政军机关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安排领导参加重大双拥活动;承办双拥工作的请示报告;协调和处理重大军地军民纠纷;做好本系统的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二)县政府办公室:把双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承办双拥工作的请示、报告;安排领导参加重大双拥活动;受县政府委托,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双拥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国防教育和优抚安置工作。 (三)县委督查室:根据县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强化督查问效,以全国、省双拥办下发的关于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分标准为督查依据,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问责。做好本单位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四)县委组织部:参与研究制定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政策;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参与研究制定随军家属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支持和参与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助做好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评比表彰;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五)县委宣传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武装军民,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军民共建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协调指导宣传、文化、新闻、广播电视部门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推出双拥文艺作品、宣传双拥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指导和管理;检查落实有关涉及军地纠纷的宣传纪律;发挥传媒优势有计划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宣传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议、指示、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及时报道双拥工作典型和经验,积极举办双拥专题节目,强化广大军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思想观念;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六)县发展和改革委:贯彻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坚持军事优先军为首要、富国强军相统一,将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东兴经济社会发展体系,重大规划建设兼顾军事需求,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双向支撑拉动;协调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需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帮助的实际问题;配合做好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积极支持军队参加和支援经济社会建设;做好本系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东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机制;做好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并积极开展粮油服务进军营活动,配合做好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军需粮油和重要物资的优先供应保障;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七)县教育局:将国防教育纳入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明确基本要求,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双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教育拥军活动,支持军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利用地方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军事人才继续教育;指导开展军民共建文明学校活动;指导开展学生军训和少年军校活动,配合做好大学生兵员征集工作;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军人家属子女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协调各大专院校落实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和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升级培训等优惠政策;协助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把科技强军纳入铅山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队科技研发;指导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从技术、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支持部队科技攻关;积极为部队建设改革提供科技咨询,为广大官兵和优抚安置对象搞好科技服务,帮助部队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官兵科技素质、信息素养;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军队信息化建设,做好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做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规划与管理,搞好国防科研、生产、建设的统筹和衔接;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十)县民宗局:深入开展爱国拥军活动;指导有关单位与驻军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军政军民团结,促进铅山县社会稳定;表彰军民团结、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组织查处妨碍和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破坏军事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和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会同军队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军人户籍管理和户籍权益维护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及随军随迁家属子女、投靠子女的父母落户工作;指导征集新兵政治考核工作;协助处理军地矛盾纠纷,协助做好重要军事行动和军事活动安全保卫、交通管控,协助部队维护营区及生活区域社会治安;组织指导军警民联防联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十二)县民政局: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军人家属基本生活保障,对主要开展拥军工作的社会组织依法做好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公办殡葬机构按规定对牺牲病故军人、烈士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十三)县司法局:协助军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法律拥军活动,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引导减免相关费用;指导和支持军队律师工作和军队基层法律服务;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十四)县财政局:参与拟订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及拥军优抚安置的政策规定;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和铅山县财力可能,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及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提供必要财力保障;安排拥军优抚安置各项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拥军优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军队会计和审计工作;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国有企业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企业拥军活动,组织企业与部队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指导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全系统新招录职工5%数量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十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转移接续和管理工作,积极为随军随调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做好优抚安置对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未就业的随军随调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求职优先服务;支持和参与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助做好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个人的表彰;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十六)县自然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优先保障军事用地;指导做好部队训练场地、军事设施、营区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指导和帮助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的利用管理,支持做好闲置土地资源整合与置换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土地使用纠纷;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十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协助部队依法搞好训练场地、军事设施等建设;支持军队系统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按规定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策;协调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和军人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和城镇未随军家属住房困难;协调指导处理军地房产矛盾和纠纷;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十八)县交通运输局: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做好军运工作,保障军事运输,优先保障执行任务部队和军人出行;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督导落实军人出行依法优先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待等政策规定,督导落实义务兵从部队发出平常信函实行免费等惠军政策;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港口、文明运输线活动;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十九)县水利局:协助做好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和生活用水工作;帮助基层部队解决吃水困难;及时向部队通报汛情早情,为部队支援国家和地方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支持;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县农业农村局:支持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和"菜篮子"工程建设;为部队支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支持;积极扶持农村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一)县招商局:协助做好军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利用各文化阵地和窗口,强化全民和本单位(系统)职工的双拥国防观念;发挥自身优势,支持驻军基层连队图书室建设,帮助培训基层文化活动人才,积极开展送文艺进军营活动,为部队丰富官兵文化生活提供帮助。指导全县重点旅游风景名胜区开展军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认真执行在我县区域内的收费旅游风景区(点)对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凭有关证件给予优先优惠参观的规定。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三)县卫健委:支持军队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改进医疗卫生服务;配合部队搞好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帮助官兵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能力;研究制定和指导落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和落实军人军属看病就诊优待优惠措施,为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提供医疗服务;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铅山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指导争创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争当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五)县应急管理局:将军队应急力量建设运用纳入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牵头建立顺畅高效的应对突发事件军地协调机制;做好军队参加应急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慰问执行抢险救灾、维稳处突任务部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确保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享受转制前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七)县税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拥军优属税收优惠政策,并抓好落实;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二十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创业营商环境,为退役士兵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指导服务;发挥各级个私协会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动员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支持普及国防和双拥公益广告;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三十)县医保局:落实医疗保障方面的拥军优属政策,做好随调家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和管理工作,做好随军随调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三十一)县总工会: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全县工会工作计划;加强职工群众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开展拥军优属和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宣扬爱国拥军先进职工代表和事迹;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三十二)团县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动员适龄青年踊跃参军;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拥军优属和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宣扬军地团员青年中的爱国拥军、爱民奉献先进典型和事迹;指导少年军校建设,表彰先进单位;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三十三)县妇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妇女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发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宣传作出突出成绩的女军人、军队女文职人员和军人家属、妇女拥军的先进典型和本系统拥军的先进单位;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妇联与驻军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三十四)县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维护部队和军人合法权益,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三十五)县人民法院:开展法律拥军活动,指导基层法院建立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为官兵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优先审理涉军案件,积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三十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做好军民军政团结和社会稳定相关工作;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三十七)县直机关工委:组织协调县直机关各单位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中的政治思想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与市直机关单位的目标管理一同考核,督导双拥工作的各项政策在市直机关的贯彻落实;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三十八)县政务中心:做好军人、军属、伤残军人行政事务办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在办事大厅张贴“军人优先”标志;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三十九)县委编委办:配合做好转业退伍军人、军属的安置工作;做好本系统军民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四十)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双拥公益广告牌的设立的选址用地,增强双拥工作宣传;指导做好全县机动车停车场为军车免费停放并提供服务工作;做好本系统的双拥共建和拥军优抚工作。 (四十一)县气象局:做好驻军驻警部队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建立气象服务平台;做好本系统的双拥共建和拥军优抚工作。 (四十二)县供电局:指导行业拥军和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演习及各项工作的电力供应;做好本系统的双拥共建和拥军优抚工作。 (四十三)县统计局:协助做好征兵等工作的统计工作,为全市完成相关指标提供帮助;做好本系统的军民共建和的拥军优抚工作。 (四十四)县邮政管理局:做好驻军驻警部队的邮政服务,按照有关政策落实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军民共建和的拥军优抚工作。 (四十五)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做好部队的公积金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双拥共建;做好本系统双拥共建和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四十六)县出入境管理大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防范、打击边境地区各类违法犯罪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军(警)部队的渗透破坏活动;做好本系统双拥共建和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四十七)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和抢救人员生命的应急救援工作,支援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军民联防,保卫军民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军营活动;做好本系统双拥共建和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四十八)县人武部:驻铅山县部队拥政爱民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全民国防教育,编发教育材料,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增强干部、民兵和群众的国防观念;组织驻军驻警部队加强同政府、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协调部队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以及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协同地方政府处理军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军人家属、烈士家属的合法权益。 (四十九)驻军驻警各部队:认真贯彻落实军委、总部关于做好拥政爱民工作的指示,按照全国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把拥政爱民工作列入部队工作计划,深入进行部队性质、宗旨教育,加强行政管理,严格军容风纪,树立良好形象;配合地方开展国防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军训和学军活动;充分发挥部队优势,积极参加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铅山县经济建设;广泛开展扶贫帮困、兴教助学等工作;组织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检查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积极参加驻地义务劳动、抢险救灾,支援社会公益事业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开展警民联防,打击刑事犯罪和恐怖活动,保卫人民和平劳动和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加驻地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区、县)活动;自觉尊重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地方工作,努力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各科室2008年工作要点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根据各地、各科室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各科室2008年工作要点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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