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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2、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3、西湖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落实消防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消防演习等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居民和员工的消防意识。   4、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其限期整改,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法制宣传制度   1、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意识。   2、设置法制宣传栏,结合实际,定期进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道德风尚的宣传育。   3、通过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形式,传授法律知识,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学法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   三、信访工作制度   1、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2、定期、不定期地对单位信访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掌握越级上访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3、负责集体来访的跟踪反馈。   4、配合调委会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基本台帐资料制度   1、建立综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以及综治组织、花名册、综治责任书、有关文件等基本台帐。   2、对收集的资料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3、对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五、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2、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3、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有关综治等工作精神,回顾前阶段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综治常识,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定期向综治办报送信访稳定、综治及平安建设信息。   2、对易激化的矛盾,群体性纠纷和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市综治委。   3、实行重在事项报送制度,保证信息反馈渠道畅通。   七、治安防范制度   1、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与服务管理工作。   2、加强值班巡逻,在单位院内经常开展治安巡逻和治安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联合集中行动。   3、进一步落实科技防范措施,督促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在重点部位、重要地段安装监控探头。   4、落实责任人。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单位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   八、综治办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开展单位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   2、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治安巡逻和专职治安巡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   3、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民调)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   4、组织开展对来访人员的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开展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7、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8、加强对各类社情、民情等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信息收集、登记和上报工作。   9、组织开展创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无邪社区”等一系列平安创建活动。   10、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热情接待来访,认真处理辖区群众来信来访。   1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时协调各类矛盾纠纷,把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当地。   13,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对群众的信访问题作出正确处理,并进行追踪落实。   14、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报送上级。   15、随时掌握情况,分析问题,发现有群众集体上访和闹事苗头,及时向上级反馈,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   16、积极参与街道重点时期、重点工作的维稳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点人做好稳控工作,协助街道妥善处置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   17、受理、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18、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根据《国家治安管理条例》、《国家信访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消防法》、《贵州省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慰问、应急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工作目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院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减少不安定因素,努力减少、控制和预防犯罪,维护我院社会治安秩序,以保障和促进我院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 组织机构   院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党政办,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要求和部署,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计划安排和具体措施,向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二)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抓好综合治理工作。   (三)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用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积极参加所在社区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条 工作任务   (一)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抵制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二)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向上级综合治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1.治安保卫存在严重隐患的;2.办公室屡次出现被盗的;3.严重干扰办公正常秩序的;4.其他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本院的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暴物品。   (四)检查、考核、验收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   (五)主动参与维护我院秩序,参加综合治理工作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 其它工作   在全院干部职工及家属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的侵蚀,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   第二章 信访、维稳应急工作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公开、公正、便民和维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防止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的原则。   第二条 组织领导   院党委书记主要负责,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信访办公室设在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信访、维稳应急日常工作。   第三条 接访登记   党政办公室设信访专用登记簿,负责信访登记工作。对信访人员的姓名、住址、电话、反映的问题及其后续办理的情况要如实登记,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办理,不得漏登、有意不登记。如遇重大信访事项时,要急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条 办理规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二)接到信访、维稳工作的报告后,应作好有关记录。对能够当场及时处理的问题,工作人员直接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不能及时处理的信访件,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不在时,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做好相关预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或向有关领导请示后办理或回复。   (三)院属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对合理的要求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对虽属合理,但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四)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事件,接访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信访条例的规定说明理由,明确告知来访人员通过其它渠道和方式解决。   (五)遇有信访人员不遵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影响接访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仍然不听劝阻,采取继续滞留、吵闹、聚集等方式的,应及时向省维稳办报告,同时向110报警,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五条 接访要求   (一)接访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接访记录。   (二)对于通过信访渠道及有关单位转来的信访件,由院信访办认真作好记录,经院领导批示后,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按职责业务范围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三)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第六条 坚持维稳工作排查   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院不稳定因素排查和分析汇总。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经常了解情况,随时掌握影响稳定的有关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化解工作。   第七条 建立维稳应该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维稳应急信息网络,保持维稳应急信息畅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维稳应急办关于维稳应急工作的指示,对收集到的可能出现的不稳定信息,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注意跟踪有关情况,随时向省维稳办报告。   第八条 注重保密工作:信访、维稳应急工作资料属保密材料,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第三章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 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由党委领导,党委书记主要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并督促协调院属各部门完成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第二条 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节假日彻底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 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负责检查本部门的火源、电源管理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党政办。   第四条 加强对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对消防器材及设备维护、保养、更新;在全院范围内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五条 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组织扑救,引导疏散,同时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案件处理工作。   第四章 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院内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凡经常进入院内停放的车辆,须办理“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车辆出入证”(“车辆出入证”每半年换发一次),凭证进院停放,并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   第二条 正常情况下车辆只能从梭石巷前门出入;万东桥下后门只作人行通道和车辆应急出入口。   第三条 车辆停放原则上实行收费管理,由院管理部门对停放车辆收取车位卫生费,负责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和通行。车辆出现的一切损失,由车主及驾驶人员自行负责(或通过投保解决车辆丢失和损伤等损失)。   第四条 车辆停放及车位卫生费收取办法:   (一)租用我院办公用房用户的车辆,凭租房合同和“机动车行驶证”到管理部门交纳车位卫生费,并办理“车辆出入证”。   (二)住院内的职工自有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到管理部门交纳车位卫生费,并办理“车辆出入证”。   (三)住院外的职工自有上下班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到管理部门免费办理“车辆出入证”。   (四)院内原则上不对外停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院内停放的,按照临时停放车辆收费。   (五)大院内只能停放小型车辆,不能停放大、中型以上车辆(工程、搬家、急救、消防、抢险、和运货车辆只能短时停放除外),客运出租车不准进入大院。   (六)载有危险品、化学品、毒品、放射性物品和其它污染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大院内停放,如若违反,造成的后果由驾驶人员及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和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年终进行考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干部职工要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责任追究   因工作失职、渎职和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酌情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中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全区综治工作意见》,紧紧围绕“平安西湖、法治西湖”建设总要求,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开展五项治理,解难题,补短板。   二、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街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逐级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巩固基层综治组织,配齐配强综治干部,落实综治工作措施,完善综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综治工作所需经费。   四、扎实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及时收集治安信息、掌握社情民意,以小网格汇集大平安。   五、加快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打造互联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加强信息资源的深度整合运用,加强对社会治安的动态掌控并加强信息的采集、输入、更新和运用。   六、加快建设天网工程。做到城镇道路交叉口无死角,主要道路关键部位无盲区,人员密集区域无遗漏,要害部位、案件高发区域、治安复杂场所主要出入口全覆盖。   七、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以创建平安小区为抓手,加强开放式小区人防、物防和技防基础建设。联动辖区内社会组织,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实现社会治安群防群治。   八、扎实开展“降压发案”工作。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集中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九、积极推动重点人群的有效管理、重点行业的有效管理和重点领域的矛盾化解。全面建立和完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以奖代补”做法;大力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云平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十、努力实现“两个提升”。加强打、防、管、控、宣措施的运用,力争辖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指数及排位继续提升。   十一、按照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管理制等,实施综治“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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